一款网络游戏经过**、测试后,还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如游戏著作权、游戏文网文、ICP经营许可证、游戏版号和游戏备案等)后才能上线运营,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游戏著作权
全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简称软著。
2、文网文
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交易)>,也叫游戏类文网文,游戏类文网文经营范围三者只能选其一。由于文化部门权限调整,目前游戏类文网文处于停批状态。
3、icp许可证
全称:《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由于文网文是ICP经营许可证的前置许可,一般游戏公司先取得文网文,然后再办理ICP许可证,可以增加ICP许可证(含文化)范围。
4、游戏版号
全称:《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也叫游戏出版备案,简称版号。
常见的网络游戏类型可分为客户端、网页、移动端和其他四种。
5、游戏备案
全称:《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也叫游戏运营备案。
由于文化部门权限调整,目前游戏备案也处于停批状态。
综上,对于一款网络游戏上线运营来说,一般需要先取得游戏著作权和ICP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申请游戏版号;再者取得游戏文网文,然后进行游戏备案就行,值得注意的是游戏文网文和游戏备案目前停批中。
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曾要求国产网络游戏在运营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根据此办法“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开放用户注册、提供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同时,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收费系统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就是所谓的“公测”,也属于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收益分成的,则属于“联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