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SP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为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机构:工信部(省网证由省通
SP经营许可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业务为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省网证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审核时间:90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持证单位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网上审核。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年检整改、年检结果公布、年检盖章等有关工作。
有效期限:5年
SP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互联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SP经营许可证主要涉及以下业务:
一、短信类
1062短信号段、1063短信号段、1065短信号段、1066短信号段、1069短信号段、彩信、彩铃、WAP、铃声下载等。
二、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
手机报、商业信息、定位信息、位置服务、验证码代发、手机游戏等。
三、信息社区平台
微博、博客、朋友圈等。
四、信息搜索服务
百度等。
五、信息即时交互
微信、QQ等。
六、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
360安全软件、防骚扰软等。
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