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发行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商标、著作权、版号等相关事宜,而前述的每件事儿都是至关重要且环环相扣的,每一环都有一些注意事项,一环出现纰漏就会影响整体发行运营的推进。本文拟就游戏发行运营中重要的商“版”(版权及版号)申请及使用进行剖析,以期助力游戏顺利发行运营。
注:根据实践梳理,仅供参考
一、游戏名称应进行商标申请
游戏商标即游戏名称,司法实践中关于内容类服务名称是否属于商标存在争议,比如电影名称、综艺节目名称、书籍名称等,但游戏名称构成商标目前争议较小。
游戏产品一般申请商标的类别为第9类和41类,现在审核效率提高后有两个月左右盲期,顺利情况下四到六个月可以初审公告。实践中对于软件承载服务的情形在商标上到底属于9类还是具体承载的服务的其他类,有很多争议比如“曹操专车”“大姨妈”等案件。但具体到游戏已有大量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指引等明确网络游戏属于9和41类,如“天天炫舞”“逆战”手游案等,因此两个类别上都要注意不能侵权,避免由此产生连锁不良后果,如变更软著、变更版号等。除前述司法实践外,相关高院的审判指引对此也有说明,如广东高院《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第二十六条指出,原告注册商标仅核定使用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或第41类的情形,一般不影响对被诉游戏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的判断。
二、版号申请及使用注意事项
游戏版号可以说是游戏经历漫长研发后要实现商业化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审批周期长、审核中不确定性多。为了尽可能降低不确定性,建议在给游戏名称做商标查询的同时进行版号核名,避免在商标确定、软著已经申请好,提交版号申请时发现版号名称审核不通过,导致已做的事儿都得重来。版号名称审核不通过的常见原因包含,和已有在先名称相同、名称价值导向不合规等问题。此外,版号使用过程中也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版号批文上重要审批信息变更应提出变更申请,《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2016)》第七点要求,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国务院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2009)》第五点要求,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基于前述,在名称、运营单位等变更时应提交审批。实践中游戏独代发行时,一般由发行方负责在全渠道发行运营,此时如果版号是研发方申请,可能存在实际的运营单位与审批的运营单位不一致情形,建议进行交易设计实现版号运营单位也参与实际的发行运营,比如通过部分渠道合作实现。
(二)游戏不同终端如移动、客户端、游戏机(主机)等的版号均需要版号审批,可以单独申请或通过变更增加新的终端版本。实践中有些移动游戏到云游戏、模拟器游戏等多是用的移动游戏版号,此等使用是有一定争议的,要具体分析其合规性。如果游戏内容一致只是通过技术改变了呈现方式、游戏运营也完全按照要求采取了合规的措施,有防沉迷、未成年人限时、限消费等措施,会很大程度降低被投诉及处罚的风险。近期关于网络游戏的xingzhengchufa,多是以未采取防沉迷措施进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罚的。
今年仙侠类手游的市场很好,为抢占市场,我公司最近集中开发了几款仙侠类手游,但是目前国家政策对游戏版号监管特别严,没有版号我公司根本没有办法上线游戏。最近,运营总监说他认识其他公司有几个已经停运的游戏版号资源,建议我可以购买来用该版号“借壳上市”,可是我总觉得有一些风险,想问问是否合适?